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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深加工结转是免税(深加工结转出口不可以退税吗)

生产企业的“七步退税法”


进料加工业务(国内采购免税料件)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2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3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5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解释】界定两个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你按他们的要求做,做完后产品给人家,你收加工费这种类型的活。来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税的,出口也是免税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进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产加工,然后复出口。这种贸易类型的活既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国内采购料件,所以相对复杂。但是,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的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的。由于是免税进口,企业购进时没有负担进项税,你把这部分材料加工成产品复出口的时候,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转一圈,免税走,不涉及征税,也不涉及退税)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或国内免税料件)


第1步:剔税抵减额


第1步:剔税


第2步:剔税


第2步:抵税


第3步:抵税


第4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6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剔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案例】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10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10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13%)-20=40(万元);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应退税款为60万元;免抵税额为70万元。


实耗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500×1000÷2000=2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500-250)×(17%-13%)=10(万元);应纳税=0-(100-10)=-90(万元);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应退税款=32.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90-32.5=57.5(万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500×1000÷2000=7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750)×(17%-13%)=30(万元);应纳税额=0-(57.5-30)=-27.5(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750)×13%=97.5(万元);应退税款=27.5(万元);免抵税额=97.5-27.5=70(万元)。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自201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计算,购进法已经过时,学员了解一下即可。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16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票,税额1.96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国内采购免税材料120万元,所有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对外赠送,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6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6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 25.5×80% 5.1 1.96=144.5 20.4 5.1 1.9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200 50)×(1 20%)=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 1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 17%) 140.4÷(1 17%)÷600×200]×17% 3.6-35.96=[120 40]×17% 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免抵退税”小结


步骤


涉及项目


计算过程


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


税和抵扣税额


A=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B=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A)-上期留抵税额


限额


免抵退税额


C=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料件价×退税率


比较


应退税额


比较B和C中较小的,作为应退税额


挤出


确定免抵税额


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


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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