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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小额贷款政策材料(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小新按:


或许,助贷行业的拐点已经到来。




助贷出现的时间较早。十年前,国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 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


它包括的范围较广,目前业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引用麻袋理财研究院的定义,助贷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获客、风控及贷后管理优势,向资金方(包括网贷、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银行、信托等)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


业内对助贷的定义主要聚焦其风控、获客和贷款定价功能。在助贷业中,分为持牌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有银行(例如,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和一些持牌金融科技公司。而非持牌机构,主要是一些数据公司或金融科技公司等,按规定,这些机构不能直接参与贷款发放过程。


这项业务是从2017年开始“走红”的。有几点原因:一是金融科技、消费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二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带动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P2P头部平台,纷纷靠向金融科技,并积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实际上成为了助贷机构;三是P2P平台需要拓宽获客渠道。





不过,近两年来,助贷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2017年12月,监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规范“助贷”业务。《通知》侧重对助贷业务操作合规性开展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不过,助贷机构与金融科技平台很快找到了新的合规操作方式,一方面他们在助贷业务环节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由后者为银行助贷资金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坏账兜底的操作合规性;另一方面他们将风控技术输出给中小银行,由后者自主判断做出消费贷款决策,从而满足银行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的监管要求。


此后,整个行业的运营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通过消费金融贷款利息和银行助贷资金利息之间的利差,以往助贷平台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因此私下敢于承诺兜底。但在新的操作方式下,这种方式不再奏效,助贷机构与银行开始协商消费贷款合作的利润分成,或采取按件收费模式,其中包括获客费与银行按件调阅黑名单的查询费等,收益也相对客观。


进入2019年,浙江银保监局于1月9日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下称《提示函》),明确要求辖区内城商行与民营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同时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尽管只针对浙江一地,但是这份文件传达出了的信息不容忽视:175号文推出后,网贷逐渐尘埃落定,接下来就是互联网联合贷款进入严监管时期了。


仅仅5天后,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上述文件表明,监管正在逐步收紧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机构开展异地放款业务。《提示函》与《意见》直接对城商行、农商行等机构异地房贷进行约束,这导致行业资金量大幅缩水,陷入窘境,其对于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的打击力度,远甚于2017年底出台的《通知》。




图源:沙沙野


而在近期,上海监管注意到,部分银行等机构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批量放贷,违规开展“联合贷”业务,且在全国范围内已有扩散态势。据媒体报道,尚未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在监管规则没有明确之前不得新开展此类业务,已经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得新增合作项目,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规模。尤其是对于缺乏自主风控模型、没有实质性授信审批能力、借款用途难以实际控制的业务要坚决清零。


联合贷款业务主要是中小银行在做,此次上海释放监管信号,是要求银行坚守信贷业务基本原则,严禁核心业务外包,这是监管的一贯思路。此外,针对高风险网贷机构,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这也是“175号文”中的要求。


这是继2018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后,上海对“联合贷”业务释放的又一监管信号。而在失去中小银行的资金支持下,整个助贷行业很可能遭遇发展拐点。




参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法治周末、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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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hanghai Finance Institute,SFI)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致力于新金融和国际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hina Finance 40 Forum,CF40)举办,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研究院在国内率先提出新金融概念,并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逐渐形成了以新金融和国际金融为特色的研究道路。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等机构于2015年10月发起成立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中心是北京大学的二级机构,挂靠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心致力于开展数字金融、普惠金融、金融改革等领域的学术、政策、行业研究,向社会提供权威的研究分析,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的理论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政策参考。


此外,为纪念我国卓越的世界经济学家浦山先生,并推动我国国际金融与新金融的研究和发展,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于2016年7月发起成立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并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战略合作,联合主办浦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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