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不动产增资全资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利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利弊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但对母公不动产司以土地、房屋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利弊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不动产主体内部增资所子公司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子公司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增资司以土地、房屋权全资属向其全资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