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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说明商务厅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吕竹青回答问询。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刘春成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李贤明回答问询。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王海波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工信厅副厅长王建分回答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毛宇山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商务厅副厅长徐彦平回答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谷雪芬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国发回答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石立新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卫健委副主任段云波回答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鲍龙委员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周召华回答询问。长城网记者 路钦淋 冯硕 摄




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李贤明介绍,“混装混运”、“先分后混”是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打击了不少群众垃圾分类积极性。为解决此问题,目前,全省各级财政这两年都拿出了大量资金用于购置分类收运车辆,特别是逐渐补齐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短板,在一些示范片区,厨余垃圾已经实现了单独收集和运输。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收运体系建设。目前河北正逐步扩大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这就意味着要继续增加垃圾分类收运的车辆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等,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不断对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二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要推行信息化监管。垃圾收集清运涉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作业点分散,监管难度大,要逐步推进车辆安装信息化装备,纳入属地环卫信息化监管,对垃圾收集转运倾倒全过程实行监控。全面推行垃圾收运车辆喷涂分类标识,落实“不分类不得进出小区”“不分类不收运”的双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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