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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避税违法吗(避税不犯法,可以随便避税)


避税违法吗?避税是企业基于逐利性的固有本质,为节省税收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通过改变经营形式或组织架构的方式,降低税负的一种行为。由此看来,避税仅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并无不合理之处。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那么,“避税”行为到底违不违法呢?


(一)法无禁止即自由


从法律规定上看,现有的法律文件,尚未对避税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避税”与“偷税”,是明显不一样的。首先,避税没有违反法律(包括税法和刑法),而偷税是以违反刑法(欺诈行为)或违反税法(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人)为前提的;其次,避税是纳税人通过改变经营行为或经营方式阻止纳税义务发生,而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篡改发票或账簿等手段隐瞒纳税义务。企业利用法律预留的空间,规划财富,并没有触及法律文义规定,“避税”违法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二)“税收法定主义”的理念所在


从学理上讲,“避税”并没有违背“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捐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等,其基本含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避税”并不存在违背法律行为,而不能断然认定为违法。


(三)避税并不违背实质正义的原则


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强调税法的解释需遵从更为普遍的法律精神而不是具体的制定法条文,当税法的文义不足以涵盖量能课税,致使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时,可以对税法进行超脱于文义的目的解释。依照这种观点来看,难道说税法立法的原则中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主义之间存在冲突?答案是不攻自破的。


首先,“避税”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并不涉及课税公平。其次,若简单的将“避税”界定为违法,则导致税法立法原则之间的冲突。实质正义所彰显的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收的本质,也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具体适用,它是规制税收之法的法理基础和终极依据。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为税法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存在冲突。以此类推,“避税”行为并不违背法律的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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