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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北京房租(房贷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幸福里快讯-政策)必要时可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且租金上涨过快可调控。


编辑:王小玉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将写入地方性法规之中。


意见稿中对租金贷、长租公寓监管、网络房源发布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都作出了规范,包含了六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一、保护承租人权益,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重申了《民法典》赋予承租人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法定权利。


二、增加了递进式的调控手段。限制住房租赁企业“收房”的租金涨幅、哄抬租金,必要时实行佣金指导价或租金指导价。


三、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市场供给、调节供应结构力度,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四、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五、严管长租公寓。要求主体有门槛、从业要实名、资金要监管。规定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六、严管群租房。规定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明确住宅的起居室、厨房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意见稿多项规定涉及到“租购同权”,比如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等。


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关于住房租赁,就曾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版条例的8章内容中,涉及到了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活动、扶持措施等六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于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


业内人士预测,地方性法规需在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审议,该法规预计2022年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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