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邯郸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点(河北省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


无论是来邯务工人员、还是正在打拼的年轻人


租房已经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所以对于出租方来说这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大概很多人最大的梦想


就是当一个无忧无虑的包租婆(公)了吧~


但今后想要在邯郸出租房屋就一定要注意这件事!


因为个人出租住房要交税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10月1日起


邯郸个人出租住房将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5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6号)规定,现将邯郸市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8月2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第6号)规定“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在充分调查、听取建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邯郸市辖区内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确定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出租住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


目前不少二、三、四线城市租赁没有养成纳税习惯,且租房交税并非强制,交税比例自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政策出台已是准备良久


全国多地公安和税务联合出手


就在去年,深圳一街道就已经出过催缴租金税收的通知单了。



2019年8月22日,全国首个警税联合支队在海南三亚挂牌成立。随后江西等多地警税合成作战指挥平台相继上线!



而个人所得税app里面,也新增了鼓励承租人提供房东信息都功能在等着你了......看来国家对此已是准备良久,接下来就是开始实施了!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涨租指日可待








对于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怎么看?


请说说你的看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