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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债券一级发行(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2021年,中国债券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顺应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精耕细作、开拓创新,为大国债市保驾护航。


2022年债券市场发展展望


  • 完善债券发行机制,持续提升市场效率


一是适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国债市场属于核心金融市场,国债市场发展水平决定了债券市场发展深度、债市开放的广度以及宏观调控效率。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国债规模比重偏低。在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建议适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以便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同时,国债市场稳健壮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债价格的信号作用,助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优化债券市场定价基准。针对部分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导致的定价不公允问题,建议尝试以中债收益率曲线作为一种利率市场化基准,扩大其作为定价基准的使用范围,如非标债券、贷款、股权、衍生品等金融资产及房地产等非金融资产,在一级市场建立第三方估值比价机制,避免违规自融、低效发行等问题。同时,对于公开市场操作、国库现金管理、债券回购和债券借贷涉及的担保品管理,应在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中,参考中债估值进行逐日盯市,实现风险有效管控,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探索在岸的离岸债券业务创新。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海外融资服务、构建离岸金融体系等决策部署,建议加快发展自贸区债券市场,探索在岸的离岸债券业务创新,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为支持在岸的离岸债券业务,应当由境内中央托管机构提供中央登记托管服务,这样既有利于强化风险管控,也有利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四是提高中介机构中立性。近年来,在债券违约及其处置过程中,中介机构存在利益关联现象,应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规范中介行为。建议探索“发行人付费、投资者投票选择”的机制安排,完善债券条款设计,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发挥中央登记托管体系优势,促进安全发展


一是推进实施中债方案。针对多层级的登记托管安排,中央结算公司积极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市场发展规律,研发“中央确权、穿透监管、多级服务、合作共赢”为主要内容的中债方案,在遵循现行托管结算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安排提高制度弹性,容纳融合中介层服务优势,在坚持中央确权和穿透监管的基础上,打造债券市场多层次服务体系。中债方案秉承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发挥制度优势,既能够保障债券市场中央登记托管体系和全球通模式的稳健运行,又能有效支持债券市场创新发展。


二是支持债券市场高效互联互通。自成立以来,中央结算公司积极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与上下游联通,打造稳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与登记托管机构联通,推动债券市场统筹发展。自2003年起,根据主管部门授权,中央结算公司作为政府债券和企业债的总登记托管机构,与承担交易所市场分托管职责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支持发展跨市场交易结算,并持续优化业务效率。2014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直连,探索落实跨市场统一托管、前后台直通式处理的创新模式。结合中央总体部署,建议鼓励试点多种模式,恢复中央托管机构与交易所跨市场直连,适时推进基于中央登记托管体系的统一互联,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 完善债券交易机制,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丰富机构投资者结构。多层次债券市场需要风险偏好多元的投资群体,以提升市场活力。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基金参与程度较低的现状,建议适度降低机构投资者准入门槛,允许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参与债券市场,并发挥中央登记托管体系的制度优势,落实穿透监管。


二是完善做市商制度。我国债券市场曾存在做市商互相点击成交的现象,给做市商带来了报价风险。为激发做市商的交易动能,建议借鉴国外成熟市场,明确做市商之间不能点击成交;中央银行成为“做市商的做市商”,构建立体的市场体系,激发做市商积极性。


三是优化境外机构交易机制。针对境外机构参与回购业务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国际通用或国内回购交易主协议,先以逆回购为试点,并在控制杠杆的情况下放开正回购,风险敞口管理可由第三方逐日盯市,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同时,受限于ISIN编码效率慢,境外投资者识别、认购债券受到影响。建议推动ISIN编码管理部门与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联通,以提高编码申请效率。


四是优化国债市场税收制度。税收安排是影响国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对国债持有期间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国债买卖差价形成的资本利得不免税。为了获得最大税收节约效应,商业银行往往持有国债至到期,而较少用于交易。建议加大国债市场税收制度的研发力度,参考国际市场的有益实践,推动对国债利息和资本利得均征税。


  •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


    三是完善债券行业标准体系。建议推进债券担保品管理、债券登记要素、发行招标与中标处理、债券价格指标计算方法、收益率曲线及估值编制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建设。以“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为基础,推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建设;以“中债ESG评价体系”为基础,推动债券市场ESG评价体系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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