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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财务会计检查监督,是指前方指挥部检查监督组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査对核实。

第二条

财务检查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政策办事,如实地、正确地、全面地反映和汇报,根据问题情节进行处理。

第三条 财务检查监督的事项包括: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四条

财务检查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部门的财务计划。

第五条

财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政策法规制 度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资金收支、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收入的检查监督内容包括:收入的实现、应收款项 的情况、收入的手续。

第七条

支出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支出计划的执行、成 本范围的列支、支出的界限。

第八条

资金的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性质的区分、 计划内外、专用与非专用、开支标准、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财产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采购和使用计划、合 理配备、维护保养。

第十条

其他方面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财务部门以外资 金的收支行为、临时用工、津贴补助标准定额、乱收费乱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检查监督结果处理的内容包括:检查监督部门提出报告、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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