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下发了《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向在场养老机构负责人详细解释了奖补资金的发放范围及申请的具体程序。根据《办法》规定,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经民政部门核准、许可,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均可纳入此次奖补范围。申请奖补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携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改造合格意见和消防改造工程决算财政评审报告复印件,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消防改造奖补资金。
在资金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完成改造的养老机构,石家庄市财政将按照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投入资金的60%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个养老服务机构的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而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完成消防改造,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并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则按照实际床位进行一次性奖励,100张床位以下可获得3万元奖励,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可获得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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