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苏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个税法实施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在月度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所缴纳个税数额会出现“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情况。
工资没变 个税突然增加了
上周四,在外企工作的汪小姐拿到了7月份的工资,结果比上个月整整少了420元。仔细一看,原来是7月份的个税扣了600元,而上个月则是扣了180元。“扣掉三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还是1.4万元,专项附加还是扣除3000元,为啥这个月的个税增加了呢?”汪小姐赶紧找财务询问是怎么一回事。
财务告诉汪小姐,根据目前的个税预扣税率,原来汪小姐适用的是3%的税率,但是到了7月份,她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6万元,适用10%的税率预缴个税,所以预缴税额一下子增加到了600元。具体如下:
2019年1月应纳个税:6000*3%(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 180 元;
2019年2月应纳个税:12000*3%(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 18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180 元;
以此类推……
2019年6月应纳个税:36000*3%(预扣率)- 0(速算扣除数)- 90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180 元。
但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
2019年7月应纳个税:42000*10% - 2520(速算扣除数)- 108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600 元。
根据计算,7月份应预缴个税比前6个月多了420元。
个税新变化:“前低后高、逐渐增加”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跟王小姐一样,到了下半年出现个税增加的市民不在少数。不少单位的财务也明显感觉到,进入下半年,不少员工都出现了“税率跳档”的情况,个税出现了明显增加。
何为税率跳档?来自市税务局的权威解释: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从今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
“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会在达到一定数额后产生税率跳档,因此每个月的缴税额也随之增加。”相关负责人解释了个税将出现“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新变化。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个税将出现“税率跳档”的情况。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出现“跳档”。
“前低后高”但税负不增加
从年头到年尾,个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这是否意味着减税只发生在上半年,而下半年并没有减税?“前低后高”会不会增加个税?
对于大家的疑问,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前低后高”但税负不增加,并用“两个比较”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改革前,个税是按月计算,在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改革后,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费用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比如说,假如汪小姐的工资薪金未发生变化,则她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2018年度减少了近1.2万元。
(责编:严 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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