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其工资薪金由集团发放,社保由集团公司在集团所在地缴纳,现高管任职企业为其租房发生的租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由于上述高管受雇于集团公司,与目前任职企业没有雇佣关系,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员工看待,应视为集团公司为任职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任职企业为高管租房发生的租金应由集团公司承担,计入集团公司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同时集团公司向任职公司收取劳务费,任职公司凭劳务费发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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