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银行抽号排队的普通银行客户都遇到过这种情况,银行叫号系统设置了VIP优先,导致普通储户要浪费时间等候后来的VIP优先办理业务。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银行允许VIP客户插队,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与VIP客户之间订立的优先办理业务合同,只在银行和VIP客户之间有效,不得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VIP客户的优先权仅是针对银行的,在VIP客户和普通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VIP客户在行使优先权时不应影响普通客户。根据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银行要争取大客户,就应承担相应的成本,如增加投入,在不减少普通客户窗口的前提下专设VIP窗口,而不能转嫁义务,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牺牲普通客户权益的基础上。此外,“先来后到,依次而行”是社会生活中的习惯做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一种善良风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应当按照先后次序行事。普通客户和银行之间也订立了服务合同,但并未明示“允许VIP客户插队”等内容,因而银行允许VIP客户插队是相对于普通客户的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先来后到”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优良传统,银行允许VIP客户插队,普通客户一定程度上会感受到不平等和人格尊严受损。银行的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平等 原则,也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背道而驰。
所以,银行应该为VIP专门设置窗口。不应该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让VIP插队普通储户。遇到此类情况,普通储户可以向银监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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