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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和账面金额不一致(申报表增值税应纳税额和账面不一致)


一、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与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不一致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的销售额是按照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认的销售额,在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是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二者确认的依据不同,产生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比如公司用采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但是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该视同销售,在申报时可以作为无票收入申报,在未开具发票项目对应的行列填报。


二、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要求按“应付”日期确认收入,两者存在差异,政府补助递延收入、政策性搬迁业务处理


三、年度会计报表利润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所得额一般情况下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所得额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整的


四、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企业发生正常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是清理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清理后收入或损失进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提前收房租并开具发票,是不是也会产生“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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