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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2 3号文件(2022年国发2号文全文下载)

春分时节,万物复苏。3 月22 日,是第23 届“世界水日”,第28 届“中国水周”(22-28 日)也将由此拉开序幕。联合国确定2015 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可持续发展”;我国2015 年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人类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任何资源都无法替代的重要角色;水是民生之首,是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利兴则百业兴,这是人类社会发展颠扑不破的规律。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活动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对有限的水资源及水环境造成了巨大冲击。在全球范围内,水质污染、需水量骤增及部门之间竞争性开发所导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水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


为唤起公众的水意识,建立有效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体制和运行机制,1993 年1 月18 日,第47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自1993 年起,将每年的3 月22 日定为“世界水日”,以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珍惜“生命之水”,“不要让我们的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2002 年作了修订),水利部确定每年7 月1 日至7 日为“中国水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的水忧患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联合国确立“世界水日”后,我国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与内容基本相同,因此从1994 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 月22日至28日。


2011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第一次在我党的重要文件中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样的定位,是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水情的准确把握,是对水利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从而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014 年,我市水利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水利建设这个中心,突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工业用水量6904.89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量31884.05 万立方米,圆满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5.6%、地下水压采量1000 万立方米的约束性指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应急专项除险加固工程、水保生态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等省、市六大类水利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6.80 亿元,已完成投资4.92 亿元;281 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完成,解决了14 个县(市、区)244 个自然村、8.80 万农村人口和55 所农村学校、2.46 万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14 座中小型病险水库的应急专项除险加固工程;京津风沙源、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治理等水保生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0.02 万亩;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牧马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一村一井”、膜下滴灌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全市共完成实灌面积212.48 万亩;3 条重点中小河流的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二期工程涉及的4 个县(市),有2 个已完工,2 个正在组织招投标。另外,水利前期、安全生产、水利改革、定点扶贫等工作顺利推进,水土保持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小水电安全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利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5 年,我市水利系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积极践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抓手,加快推进农田水利、防洪减灾、民生水利、重点工程、节水型社会、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强化水行政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努力推动我市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水资源具有流域性、循环性、稀缺性、不可替代性。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我市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五个文明建设”的长远大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 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 号)的要求,我市于去年12 月下旬先后印发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忻政发[2014]24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72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函[2014]183号)3 个文件。


要全面实现今年乃至今后一度时期的水利工作目标,全市水利系统必须紧紧围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强化水资源支撑为切入点,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大力做好水资源管理这篇大文章。


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山西“六个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举全社会之力,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10 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 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 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 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 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05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 年下降2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3 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70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5 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一是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立较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制定出台《忻州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规范论证审查程序,做好论证报告审批和备案制度。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二是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按照省下达忻州市的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全市及各县(市、区)不同水平年、分水源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方案,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定重点岩溶大泉岩溶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实行岩溶地下水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三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拒不执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减其取用水指标。新增取水项目在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其计量设施(须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依法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或限采区,新增地下水日取水超过1 万立方米的,须报省政府批准,日取水1 万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单井,依法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征费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五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制定严格凿井审批和加强地下水保护等规范性文件,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抓紧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及岩溶大泉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以及特大干旱应急能力。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河流水系、区域和水源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和配置系统,对本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非常规水源等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筹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着力提高干旱和特大干旱年应急及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协商机制,做好供水水源、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载体创建。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二是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加强对各类取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下达全市各地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对于积极利用再生水,减少新鲜水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价格补偿与奖励。


三是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逐步实行用水产品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淘汰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煤化工、冶金、焦化、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和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对新建学校、小区等要增加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实现分质供水。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矿坑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努力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完善水质预警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重要水源地水量、水位、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工程。


三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湖源头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采煤区等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实现“河水长清、地下水稳、甘泉涌流”的目标。要把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建设一批人工补水、水源涵养及湿地净化水质工程,保障重要河流湖库等地表水生态基流,依托山西大水网,实施盆地地下水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努力实现盆地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为强化水资源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士桦为组长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动、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立足当前,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要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县(市、区)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依据。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三条红线”控制监测网络。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五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七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全市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市情水情的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训等工作。


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方案办法已经确立,时代赋予忻州水利发展兴盛的历史机遇。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神聚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严守三条红线,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评价;提高用水效率,着力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强化规费征收,以经济杠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行政执法力度。从而以强化水资源工作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努力开创忻州水利事业的新局面,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组稿:马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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