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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票账务处理办法(劳务费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


上海市的曾工为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完成一项设计工作,双方谈成为曾工到手实收价2.8万元,曾工需开好发票给公司,所发生的税费由设计公司负担。请问这开票额如何计算呢?具体要交哪些税费呢?怎么样才能让公司所承担的税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税费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什么呢?在会计账上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刘炳颖回答道:



一、曾工开发票给公司,有2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曾工找一家公司开票,这家公司和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这家公司为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开具发票,如果这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为1%,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为6%,公司支付含税价设计费给这家公司,曾工找这家公司领设计费。



第二种方式:曾工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个人按次取得劳务服务收入不超过500元,按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3 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需缴纳3%增值税,并按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曾工为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完成一项设计工作的报酬是2.8万,曾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取决于开票当月曾工是否还有其他劳务收入,如果只有2.8万元这一笔收入,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务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1号)规定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


上海的一家设计公司需要为曾工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8000×(1-20%)×20%=4480元。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个汇算清缴就是曾工自己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了,将曾工的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并入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二、公司支付曾工设计费,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开具发票,上述计算的税费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税额都是应该曾工承担的。



三、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曾工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取得发票后:


借:营业费用-设计费28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28000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分录1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4480


贷:银行存款4480


分录2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448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4480


这个税款公司承担的话,可以转入费用,但是不能税前扣除。也可以后面再申报曾工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月申报800元


以上专家意见仅供参考学习。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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