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1)滥泥坪铜矿保有资源储量:铜矿石量 3069.32 万吨,Cu 金属量 255232.00 吨,平均品位 0.83 %。


(2)因民铜矿保有铜矿资源储量2572.77 万吨,平均品位 Cu1.11%,铜金属量 285077.00 吨。


(3)汤丹铜矿保有资源储量为金属量254902.10吨,铜矿石量2627.03万吨,平均品位0.97%。


交易条件以正式披露为准。


公司简介


1、 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新村镇春晓路


法定代表人:刘关锋


注册资本:8059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805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冶及产品购销(不含管理商品),房屋租赁,矿山技术服务;矿石、矿产品质量检测;汽油、柴油、煤油(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经贸企—[2000]498号《云南省经贸委关于设立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00元,云南凯通(公司)有限公司出资4,000,000.00元,五位自然人(杨光龙、王智昌、沈敏、罗太熙、李雄)出资5,800,000.00元,于2000年11月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4年12月,根据《云南铜业(公司)有限公司关于金沙矿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云铜投发[2014]74号),为满足金沙矿业滥泥坪铜矿等采矿权延续办理的条件,同意金沙公司将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金。2015年1月,转增完成后,金沙矿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为5000万元。2017年9月,收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款1,560万元;2017年12月,昆明因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支付453万元,昆明滥泥坪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支付627万元,昆明汤丹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支付419万元。金沙矿业注册资本变更为8,059万元。


3、 经营管理结构



股权结构



对外投资



昆明金沙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①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昆明金沙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水井村水井小组张八地


注册资本:2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767057862U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生产;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交电、矿产品、矿山设备、备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滥泥坪铜矿、汤丹铜矿、因民铜矿三个采矿权现处于被查封状态,申请查封人均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滥泥坪铜矿、汤丹铜矿采矿权查封期限至2022年12月,因民铜矿采矿权查封期限至2023年12月,本次评估未考虑采矿权查封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


(1)滥泥坪铜矿采矿权尚有138967577.10(=160518600.00-21551022.90)元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未缴纳。


(2)未来因民铜矿实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需要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并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最终评估后的出让收益金与按出让收益基准价测算比较后的较高值作为企业缴纳未来出让收益金的依据。本次于企业部分年度铁矿石动用量无法统计、金、银品位存在差异以及矿权外资源动用量无法统计等原因,仅仅简单测算因民铜矿未来需要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69142292.60(=58635328.00+10506964.60)元,本次简单测算的出让收益金额将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最终确定出让收益金存在差异,特此说明。


(3)由于汤丹铜矿处置价款时间早,历史动用量情况无法获知,导致已有偿处置的资源量自储量核实报告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动用量无法计算。本次评估无法估算汤丹铜矿是否需要补交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次评估依据《2019年储量核实报告》中确定的保有资源量进行评估,未来可能存在补交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的情况,特此说明。


(4)综上所述,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208,099,869.16元,企业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及长期应付款科目应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挂账合计121,150,832.54元,应补提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金86,949,036.62元,本次评估对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金86,949,036.62元作为预计负债进行列示。


3、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铜矿区滥泥坪—汤丹老区深部及近外围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证已过期。同时,探矿权人只提供了滥泥坪—汤丹老区深部及近外围铜多金属勘查许可证,无其他与该探矿权有关的资料,该探矿权未评估,特此说明。


4、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铜矿铜银金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证已过期。同时,探矿权人只提供了汤丹铜矿铜银金多金属矿勘查许可证,无其他与该探矿权有关的资料,该探矿权未评估,特此说明。


5、 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5月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滥泥坪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未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仅在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审。若未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后矿山储量发生变化,将对评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编制的《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滥泥坪铜矿持续生产采矿工程可行性研究说明书》未经相关部门评审。若评审后该报告的设计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固定资产投资、采选成本等发生变化,将对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 因民铜矿原有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9.6793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2010年储量核实报告》以及《云南省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民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20]第088号)中因民铜矿矿区面积亦为9.6793平方公里。


原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企业进行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矿区面积因生态红线原因进行了缩减,新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变更为9.3532平方公里。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进行了如下批注:该矿属缩减矿区范围申请登记,应在2年有效期内完成缩减后新登记矿区范围对应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的调整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


企业仅仅修改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其余资料未进行修改。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矿区面积缩减对资源量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8、 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5月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9年2月28日)》未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仅在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审。若未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后矿山储量发生变化,将对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编制的《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民铜矿猴-稀矿体2110m-2597m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中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该报告是经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审通过的2019年《储量核实报告》的初稿,经评审通过的2019年《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


估算基准日为2019年2月28日。《初步设计》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中铜矿石保有资源储量比经内部评审通过的2019年《储量核实报告》工业矿少3.36万吨,工业铁矿保有资源量多0.17万吨,本次评估未考虑此影响。同时该《初步设计》未在相关部门评审,若评审后该报告的设计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固定资产投资、采选成本等发生变化,将对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 经计算因民铜矿铜精矿含金品位为0.9g/t未能达到《铜精矿买卖合同》中金价计价标准1g/t。考虑因民铜矿铜精矿含金品位几乎接近计价标准,企业实际销售中部分金金属也计价,而且近两年金金属价格上涨明显。参照《铜精矿买卖合同》,含金品位≥2g/t,计价系数为77.6%,含金品位≥1g/t,计价系数为76.6%,合考虑企业实际销售、近两年金金属价格情况,本次评估铜精矿含金计价系数按75.6%计算铜精矿含金销售收入。若未来企业签订最新的《铜精矿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的铜精矿含金品位计价系数与此不符,将对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 因民铜矿主矿种为铜,铁属于同体共生、异体共生矿种,金、银为伴生矿种。根据相关文件共生矿减征10%资源税,伴生矿减征30%资源税。据《储量核实报告》因民铜矿低品位资源量较少,《初步设计》确定矿山可采资源量时为了保证矿块完整性将部分低品位矿石设计采出,但此资源量非常少,同时难确定可采量,本次评估未考虑开采低品位矿减征资源税的影响,特此说明。


12、 由于汤丹铜矿处置价款时间为2002年9月30日,历史动用量情况无法获知,导致已有偿处置的资源量自储量核实报告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动用量无法计算。本次评估无法估算汤丹铜矿是否需要补交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次评估依据《储量核实报告》中确定的保有资源量进行评估,未来可能存在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的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3、 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5月编制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未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仅在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评审。若未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后矿山储量发生变化,将对评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4、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编制的《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汤丹铜矿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未经相关部门评审。若评审后该报告的设计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固定资产投资、采选成本等发生变化,将对估值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5、 截止评估基准日汤丹及滥泥坪的尾矿库已闭库,无法使用,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的汤丹及滥泥坪尾矿库及相关设施评估值按0列示,涉及的科目为构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


16、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为59宗土地使用权,共计1,091,753.27 ㎡,证载权利使用人均为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7、账外资产-天生桥、杨林办事处黄家坡土地等土地为政府划拨给东川矿务局的资产,未包含在东川矿务局破产后金沙矿业拍卖成交东川矿务局资产移交清单内,且未变更土地证,权属关系无法确认,本次评估未纳入评估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原东川矿务局天生桥货场


原东川矿务局天生桥货场位于寻甸天生桥火车站对面,土地共四块,属划拨土地,无办理土地证。主要用于雨季铁路断道转运物资和原料。2001年金沙矿业收购原东川矿务局时,未纳入破产资产收购。2003年,金沙矿业无转运业务,停止使用该货场,后续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仅取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批复文件,面积合计12305 ㎡。


(2)原东川矿务局杨林办事处黄家坡土地


原东川矿务局杨林镇龙保办事处黄家坡土地,属原东川矿务局,土地证号:嵩国用(证)字第0299号,坐落于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取得方式:划拨,用途:农场,使用面积:15124.00㎡,建筑面积606㎡。该土地与十四冶土地相邻,原东川矿务局与十四冶集团有业务往来,友好协商,由十四冶集团帮东川矿务局办理该土地,后因与十四冶存在货款债务60万,十四冶为此留置该土地使用证。2006年,十四冶土地与该土地预被杨林工业园区收储,初步测算收储补偿金300万元。由于金沙矿业为原东川矿务局的承接者,故金沙矿业作为受益者。十四冶集团提出,原东川矿务局未偿还60万元货款,加之后续土地证办理费用,大约为150万元,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若该土地被收储,补偿金两家平分。后与杨林工业园管委会沟通收储事宜,但该单位提出原办证时,嵩明县国土局对当地百姓补偿款未进行支付,当地百姓不同意收储。综合上述,该土地收储工作停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