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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观澜公司注册费用(深圳企业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年10月

深圳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2,079,744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334,315,904股;


发行价格:25.5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08,999,851.52元;


募集资金净额:302,412,589.12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及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2,079,744股预计于202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英维克于2020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8月13日。2021年7月1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8月6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注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0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30日,英维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18日,英维克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670,848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向9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9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2日15时止,保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9家配售对象缴付的英维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308,999,851.52元。


2021年9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9深圳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3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英维克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079,7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90,332,845.12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79,74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5.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58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587,262.40元、审计验资费377,358.49元、律师费5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及材料制作费1,122,641.51元),英维克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观澜


获配投资者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由于费用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9月1日向贵会报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9月9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71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共计179名,具体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4名;证券公司33名;保险机构17名;QFII 3名;其他机构投资者39名;自然人13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9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和2021年9月13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名在簿记前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截止前,新增的8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8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3名投资者: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和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T日)参与认购并提供有效报价,全部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3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3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9月14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9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9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对应本次发行价格为25.58元/股,对应认购数量为1,207.9744万股,认购金额为30,899.985152万元。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6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96,670,848股,且获配对象不足35名,经发行人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认,决定不启动追加程序,以上9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全部获得配售。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5.58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对应的本次发行数量为12,079,744股,符合《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的相关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UBS AG(瑞士银行)为QFII,其认购资金为QFII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8只产品为公募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7只产品为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为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为保险产品,已完成保监会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9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其认购资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上述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92,88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62,8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本次认购数量为1,641,90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UBS AG(瑞士银行)


UBS AG(瑞士银行)本次认购数量为1,172,7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本次认购数量为78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本次认购数量为78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八)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英维克投资,其持有公司8,578.813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62%;齐勇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2.81%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25.66%股份,企业注册齐勇先生持有公司5.97%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1.63%的有表决权股份,齐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2,079,744股预计将于2021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0层


保荐代表人:肖戎、贺玉龙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庆、王文娟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1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经办律师:林晓春、洪玉珍、陈臻宇


电话:0755-83243139


传真:0755-832431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


注册会计师:杨艳、付忠伟


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1年8月2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12,079,74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以截至2021年8月20日股东名册,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未新增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四、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2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29号”、“信会计报字[2021]ZI102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主要财务指标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当期利息费用。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改善趋势,资产的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保证了公司经营的稳健性。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回款情况良好,流动资产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负债增长幅度。2021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例、速动比例略有下降及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是因经营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公司筹资规模扩大,银行借款增加。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现逐年小幅提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虽然随着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长,但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客户回款及时,使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小幅提升。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原材料储备增加,发出商品亦有所增加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1)2018年度,通过收购上海科泰增加了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收入;(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数据中心行业、通信行业、轨道交通行业、储能行业等近年投资规模处于较高速增长,带动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持续增长。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875.71万元、31,310.42万元、974.01万元和-17,629.1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期末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减少或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较期初增加或减少等因素合计影响。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865.67万元、-6,696.87万元、-7,343.76万元和-6,644.8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490.87万元、-13,206.72万元、2,934.85万元和11,009.18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由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及偿还银行借款波动导致。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费用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公司在公司注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企业注册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英维克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英维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肖戎、贺玉龙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英维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观澜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1年9月1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等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电 话:0755-66823167


传 真:0755-6682319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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