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清算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二、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五、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上例中李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0)-120】×20%=4(万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万元。




提示:上述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税率虽然同为20%,但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应税项目,按规定属于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得混合计算,因为财产转让也可能形成亏损,混合计算可能会造成以财产转让形成的亏损抵减股息、红利所得的情况,形成计算错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