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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当天,辽宁省商务厅印发《辽宁省促进汽车消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辽宁省汽车流通行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产品、服务供给和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辽宁将分阶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针对农村市场需求选定特色车型、制订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辽宁将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要联合开展汽车配件销售、汽车金融保险、汽车维修保养等业务。


《指导意见》还指出,辽宁将组织新车销售企业开展“旧车置换购新车”,利用新车销售企业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整备服务、售后保障等优势,给予消费者增值服务;鼓励汽车经销商提升二手车置换补贴价格,提供完善而有保障的售后服务,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


在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辽宁将杜绝各种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同时将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鼓励增加二手车交易网点,提升二手车交易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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