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提问:
看到上面的回复,有人提出异议了,怎么判定就属于劳务报酬呢?而且,劳务报酬不是按次缴税的吗?
一、工资or劳务费?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支付给临时人员的报酬,究竟属于工资还是劳务费,主要判定标准是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雇用临时用工,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
★签订了劳动合同;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另外,劳动合同并非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某些情形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视同存在劳动关系:
二、属于劳务费:
企业雇用临时用工,如果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则提供的服务为劳务服务,支付的报酬属于劳务费: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例如文章开头的案例:公司聘请保洁阿姨打扫卫生,每周两次,每次支付400元。
企业与保洁阿姨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洁阿姨提供的是按“次”的劳务服务,所以,企业按“次”支付的就属于劳务费了。
二、“按次”&“按月”,如何扣缴个税?
收入类型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也不相同:
劳务报酬所得为“按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为“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一、“按次”扣缴个税
1、“一次性收入”VS“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再来看文章开头的案例:公司聘请保洁阿姨打扫卫生,每周两次,每次支付400元,保洁阿姨提供的服务虽然有很多次,但服务内容都是打扫卫生这一项,满足“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情形,所以支付方应当每月一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400×8-800)×20%=480(元)
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提示: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也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内完成,需取得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申报;
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也应当进行零申报。
2、代扣代缴义务
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
实务中,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同时会代扣个税,除此情形之外,劳务报酬的支付方都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很多企业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很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二、按“月”扣缴个税
支付给临时用工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的,应在按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填列申报表时,是否为雇员应”选择“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另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三、“工资”&“劳务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支付工资薪金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既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支付的工资无须取得发票,可以直接以工资表(册)的形式发放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职工工资的税前扣除政策:
而且,该部分工资也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三费”的税前扣除政策:
2、账务处理
(二)支付劳务费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临时人员虽然也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但并不是企业的员工,因此,企业接受临时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不能仅凭“发放表”税前列支,而应当取得正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2、账务处理
①支付劳务费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②支付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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