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解读)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0]18号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


一、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 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 390号)


第(一)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六)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材料、零配件)


第(七)条: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设备)


第(八)条: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 (2021年第9号)


第(二)条: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号文)


第(四)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8号文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


政策背景—适用政策依据



申请时间


1、202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 3月25日至4月16日,登陆国家发改委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上传佐证材料(电子 版)。为防止申报信息不一致,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后, 从系统生成纸质 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


2、2020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月15日至3月21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地方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 “补充申请”栏目填报信息,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清单。企业应按照“390号文”附件3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应体现2020年度企业实际情况。为防止申报信息不一致,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后, 从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


申报流程





重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扶持内容及条件







纸质材料明细


“390号文”附件3提交材料明细表新的要求:(1)第一、二项中明确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第二项要求提供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应由申报企业作为第一权利人(申请 2021年度专利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授权,补申请2020年度专利必须是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授权);(3)第五项增加第3条“项目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备案时间、项目类型、 产品类型、工艺线宽、总规划产能、先进封装测试规划产能、2020年7月27日后申请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时间、进口设备总金额、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的相关证明材料”;(4)为防止申报信息不一致,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后, 从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