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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稽查工作规程(热力公司稽查工作内容)

为强化供热企业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热企都会制定相应的调度管理规定。特将部分规范调度管理办法进行汇总如下,仅供参考。


基本认识


1.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全面完成。


3.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管理职能


1.生产调度在安全管理部及公司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生产调度为核心,建立与各部门、各主管调度、生产班组长相连接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按程序分层次地组织、协调、指挥供热运行。


2.运行调度对公司运行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公司运行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供热计划保证供热有序、顺畅的进行。


3.供热调度以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供热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供热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以确保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 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各部门必须协作配合并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及请示。


管理内容


1.负责制定供热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供热,准确掌握分公司的供热经营活动状态,确保各部门全面完成供热计划。


2.负责供热管理及协调各部门的人力平衡、物料平衡、动力平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


3.及时向公司主管副经理报告或传达供热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故障,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制定生产线大、中修检修方案的制订。


6.负责汇总供热数据,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等),并向公司主管副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7.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供热运行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8.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时,在有必要向外界报警时,生产调度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和主管副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厂部进行相应的处理,运行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同时经请示后立即将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


具体要求


1.调度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要全面掌握生产情况,认真对待各岗位出现的问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合理的运行方式搞好均衡生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有权直接制止,也可直接按制度进行考核。


4.当班调度要认真、准确填写生产调度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当班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5.对严重违反调度生产指令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调度劝阻不听,故意刁难、顶撞、不执行调度命令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调度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考核建议。


6.根据各部门生产经营性质,可选择按日、周、月召开调度会议,解决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


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职责范围


1.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2.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3.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4.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5.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6.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7.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8.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9.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10.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稽查员行为准则


1.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2.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3.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4.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5.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1.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


2.实施热力稽查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组成稽查小组,由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稽查任务,不允许事先泄露稽查信息。


3.稽查人员依据规定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向被查对象出示热力稽查证件。


4.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


5.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询问与供热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同时参加,并当场做好记录。


6.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用视、听工具,形成视、听材料,或以书面签字材料作为证明违规用热的事实依据。


7.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整理稽查资料,填写《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由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达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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