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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的咨询费律师费计入什么科目(律师咨询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发行权益性证券


(一)账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取得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等应冲减当期资本公积,而取得中介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为当期冲减当期资本公积金的抵减项。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河南省税务局对此有针对性答复。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取得证券公司给您单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用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三)所得税-能否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是:不能 《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发行公司债或者银行中期票据


账务处理就不用赘述了,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计入财务费作用。


(一)增值税


1、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抵扣。因为债权或中票的承销费,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2、特殊情况下不得抵扣或部分抵扣。由于在发行债券的时候《承销协议》中会可能会有包销条款(余额包销:指主承销方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比例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如果销售不出去了,主承销商会购买余额部分。假如50%部分包销,那只可以抵扣50%进项税额。[[害羞]债券实际发行时会存在主承销商即是贷款人的可能(包销条款的存在或是主承销商比较看好发行人),但税务机关很难发现这一问题,也就很少有纳税人转出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


限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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