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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律师咨询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旦遇到要打官司,如果聘请律师,就会涉及到要支付律师费。




首先,我们来讲下,什么是律师费?


律师费就是聘请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需要支付的对价。






第二,请律师是否是必要的。




对于打官司,特别是民事纠纷,不是说必须需要请律师。


如果你觉得你思维逻辑清晰,言语表达流畅,案件本身的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明了。那么你完全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去打这个官司。






如果把需要打官司维权比喻成肚子饿了要吃东西,那么允许你自己去法院打官司就像是喝一碗稀饭。这个是最基本的权利,我们的法律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喝到这碗稀饭。这是司法的公平正义。




然后,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就像是吃干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可以看看我讲到关于法律援助那一期内容)可以获得指派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给你提供法律服务。当然这里的免费,是指你个人不用支付律师费,但并不是律师不收费。法律援助的律师费,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由政府买单,你个人不用支付而已。




当然,你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像是吃一碗红烧肉,不光扛饿,而且还美味。因此,既然是红烧肉,就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不同的饭店,不同的烹饪方式,价格可能会差异很大,这就是市场行为,你根据你的需求来点菜。






第三,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对于刑事案件,律师费是按阶段收取的。也就是按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收费。对于不同的案件,结合多种因素,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也是市场定价,双方协商确定。要强调的是刑事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市场定价,双方协商。同样的不允许风险代理。






这着重讲下民事诉讼的收费。


分为正常代理收费与风险代理收费。


正常代理对于10万元以下案件,四川省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收取争议金额的6%作为律师费,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原则上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就需要支付。




风险代理,就是前期不收费,等案件有了判决结果或者执行到位当事人拿到争议款项以后再支付律师费。作为当事人,肯定都倾向于这种方式。因为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等拿回来钱以后再支付。


但是我在这样要说,首先,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于风险代理的。因为律师打官司主要是提供专业知识的法律服务。律师可以对某个案子有把握,能打赢官司,但是打赢官司与最终能否拿回来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




举个例子,一个乞丐躺马路上让路人绊倒受伤。路人委托律师状告乞丐索要损害赔偿。这个情况下,律师可以有信心打赢获得胜诉判决,但是乞丐身无分文,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最终可能路人只能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任何赔偿。那么这种案子,就不可能适用风险代理。




其次,即便是符合风险代理的案件,那么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会比正常代理高很多,按规定允许收取的最高风险代理费是争议金额的30%




第四点,律师费由谁来支付


律师费原则上都是谁请律师,谁支付。而并不像法院收取的案件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可能有小伙伴说,明明是对方不讲诚信违约给我造成损失,我觉得应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对于这个问题,我给小伙伴一个技巧,就是你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在相应的合同中补充一条: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只要有了这个约定,那么如果发生争议诉诸法院,你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将最终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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