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新收入准则一年没免费退货(新收入准则 无法确定退货率)



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今天是沉迷制作表格的一墨。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为大家系统性地介绍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以及合同成本的相关内容,可以说新收入准则中最核心的理论部分已经被我们拿下了。



本篇开始,我们将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学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这是第一篇: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用一句话来概括其定义就是:合同赋予了客户退货的权利。


但是,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退回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



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的会计处理,会涉及到下图方框内的两组分录,其中“应收退货成本”是本章节的新增科目,其本质还是一项存货,属于资产类科目。


“预计负债”是我们较为熟悉的老朋友了,针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新旧准则有不同的处理思路,我们会在下文的内容中进行对比。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步骤:


01 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但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


为什么不应包含预期将退还的金额,其核心理念是“可变对价”的具体应用。由于退货的存在,这部分的交易价格是可能发生转回的,那就不应计入到交易价格中去。



知识链接: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02 确认负债


收入没有全额确认,但是企业已经收取了客户的全部价款,所以企业还应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


计入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03 确认资产


同样的,既然收入没有全额确认,表明控制权并没有完全转移。企业的资产也不应该全部终止确认,还需要保留一部分资产。


这项资产就是“应收退货成本”,应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这项资产。


04 结转成本


同理,收入没有全额确认,成本也就不能全额结转。应按照所售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应收退货成本”后的净额结转成本。


05 重新评估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理论部分讲完了,有些内容暂时读不懂也没有关系。我们需要结合案例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上述内容。




一个完整的案例:

下面的两个案例均出自准则应用指南,因为这些案例都相当经典,我仅做了一些精简,并没有进行大篇幅的改编。


原汁原味的准则案例看起来难免有些枯燥,还请大家耐心读完,你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约定,乙公司在2×19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


发出健身器材时,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在2x19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回400件。


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的因素。


解析


【1】2×18年10月1曰,发出健身器材。



【2】2×18年12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50


贷:应收账款 250


【3】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



【4】2×19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400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新旧准则的比较: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新旧准则的处理略有不同。



新准则要求,因收回商品的权利所确认的资产与退款所确认的负债应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抵消。


目的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透明的信息,同时也便于对退货产生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内容参考自《计学撮要2018》P95


- 05 -




一个案例补丁:


上文的案例基本涵盖了销售退回的全过程,但未涉及收回该商品发生的成本以及客户需要支付退货费用的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个补丁案例:


甲公司向客户销售10张餐桌,每张餐桌的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750元。


客户有权在收到餐桌的30天内退货,但是需要向甲公司支付每张餐桌的退货费为100元。


退货过程中,甲公司预计为每张退货的餐桌发生的成本为50元。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计的退货率为10%。


解析:



总结:

结合上述的两个案例,文章开篇的理论部分你是否已经能够完全掌握了呢,如果读一遍还有些不解,那不妨再读一遍。


所以,我提炼总结出了两组通用公式,以后同学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套用公式轻松应对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