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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开票管理办法(预付卡消费时不得开票)

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不断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上海推出了全新的大规模消费节庆活动“五五购物节”,时间贯穿二季度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多个重点节日。当消费者使用预付卡在“五五购物节”买买买时,商家该如何为消费者开票,又如何纳税呢?


预付卡,通俗来说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各类购物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NO.3


资金结算时


预付卡业务各环节缴税和开票情况总结如下:


预付卡


发卡时/充值时 实际消费时 资金结算时
是否缴税 无需缴税 需要缴税 无需缴税
开票情形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发票 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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