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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检查表(社会保险费稽查核查办法)

各村(居)、机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开展姜堰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全员参保“百日行动”的通知》(泰姜政传〔2021〕21号)文件的精神,现决定在全镇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全员参保“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是,督促全镇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致力实现用人单位新增职工参保300人以上,进一步织密编牢姜堰区社会保障安全网,托起民生福祉。


三、工作措施


1、调查摸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摸排、逐户登记,全面摸清未进行参保登记、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底数,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全员参保计划。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调查,镇机关企业挂联人员负责挂联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检查表于10月30日前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高伟佳,联系电话:13962840798。


2、宣传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维权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依法参保氛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各村(居)、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上门服务、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将社保政策送进企业、送进职工“家门口”,力争取得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与配合。


3、严密实施。各村(居)、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逐户上门,动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全员参保。对不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不为职工依法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经多次动员后仍拒不整改的,由各镇提请区人社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举措。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居)、镇机关挂联企业负责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服务,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为专项考核项目。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并扣减相应考核得分。


3、实施联合惩戒。对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有关部门在组织评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时,实行“一票否决”;法人代表不得推荐申报区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不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请各类政府扶持奖补资金;在项目申报、组织评选和享受政府其他优惠政策时,一律不予以推荐申报、审批。


附件:1.


张甸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全员参保“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xlsx 2.


张甸镇党政负责人及机关人员挂联企业一览表.xls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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