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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财政厅招待所综合贸易批发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一起由安置房改宾馆牵出的扶贫窝案。1名厅级、8名处级干部共31人接受审查调查,主要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二年不等;19名行贿人被采取留置措施,部分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池市、大化县两级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和工程建设中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图为近日,大化县纪检监察干部到县项目建设工地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牵出这起窝案的是一条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发现的反映大化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该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问题线索。


原来,南宁大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前在大化县城开发了名为“江滨花园”的多栋商品楼。2016年,大化县政府“以购代建”450余套商品房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其中50多套交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被该公司用作宾馆。


“为何擅自更改用途?这里面可能有猫腻。”收到线索后,河池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循线深挖。在核查过程中,一份请款报告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经查,2016年,企业老板请托时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县长韦萧强、常务副县长黄碧海帮忙购买江滨花园商品房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并承诺给予“感谢费”。韦萧强和作为扶贫安置小组组长的黄碧海心照不宣地在请款报告上签了名。其中,韦萧强得到“好处费”750万元,黄碧海得到350万元。


市纪委监委召开案情分析会,从大量数据中抽丝剥茧,发现这些不法商人和企业不光向韦萧强、黄碧海行贿,还涉嫌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在掌握行贿犯罪事实后,市纪委监委依法对19名商人、老板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他涉案人的相关问题也相继暴露。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在韦萧强之前任职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蓝瑞轩等其他重要涉案人员也陆续浮出水面。


经查,蓝瑞轩为其胞弟承揽都阳中学廉租房工程等16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65万元。原副县长姚良才利用分管住建、市政、国土等部门项目多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商人老板在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7万元。


河池市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9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31名涉案干部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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