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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和本金金额是什么意思(贷款金额和本金余额是什么意思)

近日,原告董某某向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诉称,2021年4月29日,经朋友介绍,被告廉某某因做生意周转资金向原告董某某借款本金2万元,被告出具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该笔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借款时将借款利息直接扣除,贷款人只是将扣除利息后的本金交付给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的本金为实际借款数额,借款利息也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为本金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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