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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中国银行开户地址查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行号)


一、简要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阜康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单位名称:阜康市公安局


4、项目实施地点:阜康市城区内及各乡镇。


5、 计划投资16054520.71元。


6、交工日期:计划2016年8月26日开工,2016年11月26日竣工,工期90天(日历日)。


二、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注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地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监理具有国家工信部或自治区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丙级资质或(含丙级资质)以上;施工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自治区甲级资质,或者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法定机构出具的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文件),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 7月29日至2016年 8 月4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时至19:30时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润大厦2号楼5单元702号)报名。


8、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监理2万元;施工20万元整。


9、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2016年8月4日23:59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10、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延安南路支行,行号:103885005029账号:30050201040004916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单位凭进账单换取开具的收据。


1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0认证证书、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与公安系统合作的视频监控项目案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开户许可证,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报名成功投标单位,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润大厦2号楼5单元7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润大厦2号楼5单元702号)


五、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4日10: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润大厦2号楼5单元70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部庭州网、阜康之窗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采购人:阜康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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