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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和月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个税年度和月度区别)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


为何对工薪采用累计预扣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当然,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之外,部分人士还可能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根据《公告》,这些收入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采取了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变化不大。


新的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这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告》明确,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此次公告首次披露了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包括以下信息: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所得项目、本月(次)收入、专项扣除、其他扣除情况,累计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税款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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