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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自2018年5月1日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资格条件为: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除特殊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证一致,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税务机关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限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在超过标准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完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未在该时间内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时限结束5日内制作通知,告知纳税人应在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预期依然不办理的,次月起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到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

登记生效日,是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纳税人就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税,可以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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