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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合伙企业纳税后利润分配给合伙人是否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合辽宁伙企业的合伙人非常疑惑,如果合伙企业已经纳税,最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是否还要缴纳20企业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不需要




合伙企业不同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润,股东分红时需要缴纳2税率0%的个人所得税,但合伙企业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政策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政策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所得税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核定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征收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某税收洼地合伙企业辽宁为例,该合伙企业享受了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缴纳核定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不再重复交纳20%个人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这是许多合伙征收企业选择税收洼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初衷。


例如辽宁园的区的个人税率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服务业综合税率0.93%-3.2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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