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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显易懂的投资公司的会计处理实务,值得你收藏!
在昆明市,注册成立投资公司有注册资本限制,最低限额是1000万元。并且,还经常有超越法规以外的“政策变化”。什么意思?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昆明市工商局限制注册投资公司,也不允许转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具体不太清楚,可能和市场混乱有关。哈哈我也是醉了,投资公司还能引起市场混乱。
说明白点,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很多老板注册了投资公司,并没有开展正儿八经的“投资”生意,而是干起来典当、放贷等需要资质的生意,更有甚者还吸收老大爷、老大妈的存款,下一步还干什么,笔者就不甚了了啦。
投资公司真有那么大能耐吗?其实不是投资公司有能耐,而是那些违法乱纪的老板们太有能耐了;同时,也怪大家不好好琢磨到底什么是投资公司,随便投资到“高回报”的项目,是否需要考虑风险问题?还有,对“绝对无风险、保证高回报”的项目,是不是还能再次予以信任?这些问题,值得大家考虑。
我们抛开题外话,切入整体,来说说投资公司的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
一、投资及投资公司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投资和投资公司的概念。
(一)投资
投资就是投出资金的意思。在经济学中,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投资人)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领域或对象(被投资人)投出资金,以期获得经济收益或其他收益。由此可见,投资是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的主体叫作投资人;投资的对象可以是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被投资人),也可以是一定的经济活动(如在企业内增加生产线);投资的方式,可以是投出货币资金,也可以是投出实物,还可以是投出无形资产,等等。
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包括投资主体的所有资金的投放,包括企业内的流动资金投放、购置存货、购建固定资产,对外购买股权、购买债权等,都属于投资;狭义的投资,仅指对外投资。
(二)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专门经营投资业务的公司。这里的投资,要按狭义来理解,即投资公司的资金投放,是指向企业外部投放。企业内部购置资产、物流是直接用于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投资。
我们来看一下这家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图所示,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这个经营范围比较典型。
当然了,所谓的项目投资,仍然是比较模糊的。我们可以把项目投资理解为:
1.实体项目投资:以股权投资等形式设立企业实体(包括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用以经营特定的项目,以期获取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方式,在会计上可能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资产;
2.证券项目投资:以购买债券、股票等形式,投资到其他企业,以期获得对其他企业的影响权、控制权,或者获取投资收益;
3.其他项目投资:比如购买房地产、无形资产、字画、珠宝玉石等,待升值后卖出,赚取差价。
以上内容中,以实体项目投资最为典型;证券项目投资也往往是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至于实务中有的老板使用投资公司的执照,开展集资、典当、放贷等业务,错的不是投资公司本身,而是它的老板。挂羊头卖狗肉,投资公司不是万能的。除了靠工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下力整治之外,老百姓也应该学点企业注册登记常识,并增加投资理财的防范意识,小心上当受骗。
(三)投资咨询公司
在昆明市,注册成立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00万元;我们去注册投资咨询公司的时候,工商局往往也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这是犯了“扩大打击面”的毛病了。按理说,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仅仅是为投资客户和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投资公司有本质的区别,其注册资本不应有任何限制。事实上,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均未明文要求投资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在经营项目投资的企业中,有一类企业比较典型,也比较特别,那就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一般是这样:“北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的合伙人,一般是自然人个人。之所以设立合伙企业来做项目投资,是因为这种企业在税收方面较投资公司有利。投资公司开展项目投资业务,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为利息性质的收益,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为股利,则该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投资企业需要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剩下的部分如分给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无论取得的收益是利息还是股利,分红时其自然人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公司会计实务
(一)投资公司的一般会计业务
投资公司的一般会计业务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要说有什么特殊之处的话,应该是它的资本额相对较大。这也难怪,投资公司是拿钱挣钱的,需要投入较高的资本。当然了,投资公司的资本,也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公司一样逐步投入,不需用一次性全部投入。
(二)投资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
狭义的投资业务,主要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具体如下:
(二)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1.投资业务的会计确认
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具体请参考会计准则和相关教科书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的相关内容。本文仅对投资公司常见的投资业务进行简单归纳。
投资公司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为购买以短期持有、择机交易获利为目的的股票、债券等,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为购买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投资,应确认为“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为购买公司债券、期间可能择机出售获利或变现,则应确认为“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非证券化的股权投资),可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投资公司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投出资金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收回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借或贷)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或贷)
3.债权投资业务
投资公司如购买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投资,应确认为“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投出资金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收回投资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4.一个关键问题
其他类型的企业,获得营业收入的时候往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向对应的成本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因而有人认为,投资公司应比照金融企业,将投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投资收益的概念和收入的概念差距较大,将投资收益归类为收入有牵强之嫌,二是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有时候是在借方,表现在利润表中是一个负数,而我们知道“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不允许出现负数的。
我认为,投资公司的主要收益为“投资收益”,并不需要、也无法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尽管它是事实上的主营业务。一家之言,也许浅薄,欢迎拍砖。
三、投资公司的税务实务
投资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重。投资公司一般不涉及增值税。当然了如果投资公司除投资业务以外,也同时对外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那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公司也开展货物购销、开发房地产等等,那就另当别论了,就不是我们所说的“投资公司”了。
(一)企业所得税
投资公司取得股权投资分红,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依照我国法律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投资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所以投资公司所取得的股权投资分红,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公司取得的利息性质的收益,则需要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投资公司对其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率为3-45%;投资公司向其自然人股东分红,也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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