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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永强律师讲解:矿产压覆解决纠纷的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导致矿产压覆的,企业在谈判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最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遇到过很多这种建设项目导致的矿产压覆,比如常见的是煤矿、铁矿或者是其他的稀有金属的矿产导致被压覆的,在谈判过程当中很多企业主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像我们最近接到多个吉林的客户,企业主说:我不想打官司,但是我又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不打官司更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们楹庭律师所办理的很多案件都是不用打官司的,很多案件是通过非诉的方式最终达成了几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像这种矿产压覆的案件好多通过非诉就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谈判包括提前谈判,然后诉中谈判和诉后谈判。如果谈判不成的,不能解决问题的,进行行政诉讼,包括合法性诉讼、补偿的合法性诉讼等等。如果有一些股权纠纷等等,比如说施工引起的纠纷,可能还会引起一些民事诉讼或者民事仲裁,但是,主要的纠纷都在行政诉讼,大家一定要注意。

因为很多企业主向我们反映说遇到了这个问题,但是找了某某专家、律师,他们说虽然是征地占地行为,但是属于民事纠纷。其实,这类的纠纷是典型的行政纠纷,是典型的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很清楚,《优化营商环境》第31条也规定很清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明确的说明。这类的案子属于行政诉讼。另外,《土地管理法》当中也规定得非常清楚。

如果发生了征收,如果发生了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等等这样的情况应当如何解决?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得非常清楚,还有《行政诉讼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

建设项目导致矿产压覆类的案件为什么不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为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的法律都是平等的保护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如果说双方地位平等的话,那么没有问题。如果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比如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地位一定是不对等的,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一个拥有特权,行政权力,另一个是没有的,这样的话地位就不是平等的。

所以,《民法》、《民事诉讼法》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法解决的是不平等的,一个是相关部门、行政机关,一个是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类的案件一定是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更多的是限制行政机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走错了法律程序。很多基本的问题判断一定要准确。

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律师团队会给指明道路,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企业主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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