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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医院的收据可以报销吗(医院医疗门诊收据可以当发票报销吗)





#01



哪些军属享受免费医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


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


②军人18周岁以下子女、烈士18周岁以下子女、因公牺牲军人18周岁以下子女、病故军人18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由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


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烈士配偶、因公牺牲军人配偶、病故军人配偶、烈士父母、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开通实时结算地区)及完全自费部分后,予以免收。




#02



哪些军属享受优惠医疗?



根据规定,军官的父母及配偶父母、军士(不含义务兵)的父母及配偶父母、病故军官的父母及配偶父母、病故军士的父母及配偶父母,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开通实时结算地区)及完全自费部分(相当于持社保卡的军人配偶免收部分),门诊费用予以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03



符合减免和优惠的医疗服务范围有哪些?



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人员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持社会保障卡的相关人员,扣除起付线和完全自费的部分,享受费用减免。军队医疗范围含药品使用范围、耗材使用范围、及诊疗项目范围三大类:


药品使用范围: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予以全面或者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即职工医保规定的所有甲、乙类药品(较医保范围有扩大:乙类药品自费部分仍属于军队减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耗材使用范围:军委后勤保障部规定的医用耗材限额以内的部分。采取“限额管控”的形势,在限额内的予以免费,超出限额的部分自费,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支架,限额1.2万元,使用1.2万元以下的属于合理范围,使用2万元的,个人自付8000元。


诊疗项目范围:诊疗项目范围采取反向定义加以明确,即除以下三大类需由个人支付的情形,其他都属于范围内项目:


①除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


②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


③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04



哪些情况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不予减免医疗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军人及相关人员不予减免医疗费用:


①军人未经批准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的,或者经批准在地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稳定应当转军队医疗机构而坚持不转的;


②超出军队医疗范围,不属于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而坚持使用的;


③持社会保障卡的军队相关人员,未选择军队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单位或者未按照医保政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


④在医保覆盖地区、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军队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参加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


⑤符合出院条件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







#05



军人哪些情况可以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军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①因急性伤病需要就近急诊就医的;


②外出期间因伤病需要就医,且附近无军队医院,经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的;伤病情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具备条件后及时报批;


③经认定本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能力且伤病情不宜远距离转送至其他军队医疗机构的;


④患疑难危重症,经军队医院诊治会诊,认定本级不具备救治能力且伤病情不宜远距离转送至其他军队医院的。经批准在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病情稳定后应转至军队医院诊治。


军人因伤病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团以上单位领导报告,伤病情稳定具备转院条件的,应转至军队医疗机构。在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凭相关诊断证明、药品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和收费票据审核报销。





#06



军人配偶及女军人孕期保健待产分娩及新生儿如何医疗保障?



女军人及持军人保障卡的男军人配偶在体系医院或者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服现役所在地、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所在地军队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分娩,孕妇和新生子女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予以免费医疗保障。


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在军队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分娩,医保范围内费用由个人支付部分予以免收。




#07



军队相关人员如何办理转诊及异地医保结算?



持军人保障卡军人家属需要军队内实行院间转诊的,根据军后卫【2019】710号文件执行;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家属,按照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等政策执行,即这部分人的转诊是依据地方医保政策来办理。




#08



军人退役后,军人及家属何时停止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安排工作、供养的军人,自办理结离队报道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其家属自军人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不在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离、退休军人自移交政府安置之日起,本人及其家属不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09



军人及军属到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如何挂号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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