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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查询系统(北京市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83号查询系统)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参保人核对2021年度缴费缴费记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后,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http://fuwu.rsj.b标准eijing北京市.查询gov.cn/bjdkhy/gg查询网fw/)和社网站会保险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1标准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在2021年内参加了社查询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北京录的人员可以直接进行查询打印。


二、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21年度个人缴费情缴费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确认,社保请于2022年10月个人31日前,由参网站保北京人所在单位持对账社保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或医疗经办个人机构进北京市行相关查询网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请及时到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五、今后年度,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查询系统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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