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个人所得税申报完之后卖房(卖房交个人所得税)

换房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出售自己已有的住卖房房,那么在这其中就牵涉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二手房买卖中,需要确定出售房屋是否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在交家庭名下满五年且是唯一住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满五唯一”,在成都,需要按照计税价(或网签价,孰高原则)的1%进行缴纳。



一、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人所得税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卖房申报个税”。


二、是否“满五唯一”决定个税是否交需要缴纳


1)满五唯一,即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完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非满五唯一,即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住宅,按照计税价(房管局评估价)或者网签价的1%(孰高原则,即哪个价高则以哪个价位基数)征收个之后人所得税。


关于买卖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是否“满五唯一”(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之后00申报6]第108号)确定缴税费用,特殊情况除外。在成都,对于不满足“满五唯一完”的个人所得税,收取计税价的1%作为个税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