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兴丰统一部署,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咨询电话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二二税务分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所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北京市征北京市收管理等税务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18号,邮编:223800,电话:8108280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顺河税务所。负负责顺河街道、宿迁现代北京农业科技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二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龙嫂税务所路4号(农机服务中心),邮编:223800,电话:810828所03。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陆集税务分局。负责陆集镇、下相街道、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兴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府前路,邮编:223800,电话:81082805。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负责新庄镇、豫新街道、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建新大道130号(计生服务站),邮编:223800,电话:81082806。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大兴税务分局。负责大兴镇、关庙镇、丁嘴镇、仰化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电话基础税(费兴丰)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振兴大街80号,邮编:223800,电话:81082807。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来龙税务分局。负大兴责来龙镇、曹大兴区集乡、保安乡、侍岭镇、宿迁生态化税务工科技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大兴区风险应对工作。
上述派出二所机构,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二所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所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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