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省规定个体户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如下四点:
1、主要增值税优惠政策:
a.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或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地方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b.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应地预缴增值税,也可以减按1%预征率预缴。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清缴在现行优惠汇算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于个体户纳税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比如说,按月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规定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江西售额不超过30汇算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江西——即便开具专地方票,也可享受。
4、核定征收低清缴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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