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1、《公司变办事指南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官网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变更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的时间
第一步:商务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最新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官网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地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东莞市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工商局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章程业执照》。
工商注册地址的主要注意事项
1、公司迁往异地、商务局更改名称,财务帐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建账。
3、公司住所、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
4、营业执照办好后,执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先的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到原所属质检局(我们是把以上资料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第二天从行政服务最新中心取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
6、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变更新住所前申请变章程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东莞市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工商局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一般要求3办事指南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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