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代办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经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拟设立财务公司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相关进展情况在此后的定期报告中也按照规定进行了披露和说明。
财务公司的基本信注册公司息如下:
(注册公司一)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港8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四)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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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业务范围:
1、对成员单位自贸区办连云港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连云港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自贸区、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特代办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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