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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奖金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几月份申报个税)


1、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几团体、学校、部队申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奖金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年终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几月份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个税终奖金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并入实际收到所得当期的如何工资、薪金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在两个单位同一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几月份知》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月份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应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进行自行申年终奖报,不可以由其中的一个扣缴义务人合并申报。异地生活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4、因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支付罚款)的员工个税,其罚款是否可申报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为了便于员工日常劳动纪律的管理,扣发对不服从管理的月份员工进行相关管理罚款,支付罚款的员工,几其罚款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中的“取得”是指付款单位向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个人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个人所得税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工作表现好受到的奖励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的。


5、(什么是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如何税标准扣发,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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