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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税务变更)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税务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操作指南,快来学习吧!



首变更先,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可在【我的待办】中看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四川省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直税务接点击【申报】。



如果【我的待办】中没有,就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再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进入申报模块后,会依次显示两个温馨提示。




逐一点击【确定】纳税人后,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进入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税务局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税务局数。



温馨提示:选填【附列资料(一)】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如有差额征收情况的,则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并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明细并保存。



填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第1栏【计税(费)依据】、第4栏【本期应纳税(电子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四川省纳税人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核实数据无误后,电子点击保存。



返回【主表】,主表新增的第25、26、27栏附加税额会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变更税额】自动带出。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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