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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个税抵扣标准(个税抵扣老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近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1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父母岁幼儿家庭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部署,结合社会配套等方面父母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托育费用个人所得税抵扣问老人题予以充分考虑。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抵扣关于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良性互动、助力国家人口发展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覆盖0-3岁幼儿家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子女教育每月抵1000元。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老人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每人抵扣50%,也可以由一方抵扣100%。


不过,关于0-3岁幼儿的托育费用,并没有被现行的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所包括。



而对于今年两会上代表提出的“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岁幼儿家庭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围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


一方面,自2018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同时新设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另一方面,对托育服务给予专门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以及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标准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将0至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对于进一步减个税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民生保障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部署,结合社会配套等方面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积极研究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托育费用个人所得税抵扣问题予以充个税分考虑。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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