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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审网上)


小区内安装升降车位缓解停车压力本是好事,但如管理使用不当也容易发生危险,常熟一小区居民就在停车时突遇事故,造成近万元的损失年检。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物业能否规避责任?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庄林(化名)将车子停入网上小区的升降车位,打开车门正准备下车时,不想杨清(化名)操作车位,上升的停车板卡住了原告的车门,致使车门变形。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今年8月,庄林将对方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被告杨清赔偿维修费9600元。

常熟

在法庭工商户上,杨清辩称,其从电梯出年审来到车辆停放处有50多步的距离,并未发现有车辆进出,原告停好车之后并未迅速离开现场。且物业公司无专业人员操作升降车位,都是业网上主自行取车的,存在安全隐患营业执照。物业公司按车位每月收取46元的保洁照明费、年检费,事故后物业公司才在车年检位中间的空白处张贴车库操作规范,故物业公司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庄林、杨清的车位均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使用权,凭通知至物业公营业执照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地下车位使用规定》;且物业公司已将车位尺寸、使用操作事项等告知业主,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使用规定、温馨提示、个体注意怎么事项等,因此其不是侵权个体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四成赔偿责任


被告杨清在取车按钮时未仔细查看,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动取车按钮致使原告车辆受损,存在疏于观怎么察的责任,虽然被告杨清的行为直接造成后果,但其行为与被告物业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缺乏且未对机械停车位电脑按钮实施有效管控具有关联性,因此确定被告杨清对其过错行为承担30%的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年审为地下升降车库常熟的管理人,本身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不论是基于公共场所管工商户理人的义务还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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