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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计税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全年奖金是指行个人所得税计税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一次性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一次性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奖金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全年薪和绩效工资。


按财税〔2018〕164个人所得税号等政策所得额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第一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所得额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奖金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第二种应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应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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