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国家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家。贷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企业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南昌、赣州、宜春、新余、抚州5地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6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企业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借款学国家生在读书期间不江西用支付利息信用,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信息系统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江西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信用的贷款信息系统利息,仍网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