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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项发票查询(进项发票什么意思)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1〕824号


深什么圳市***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622XQ):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检查人员根据其注册登记的手机、固定电话联系时,发现登记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经实地核查,该纳税人已失踪,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未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2.核实出口货物单证情况。根据2018年3月21日市局稽查局下发的OA邮件--《海关单信息-四稽》、马士基公司海运提单电子数据信息、现代公司等船运公司的纸质海运提单资料反映:你公司申报出口退税的报关单中,其中25份报关单出口申报货物为锂电池、女上衣等,已申报退税3985032.86元,但海运提单上真实出口货主并不是顺源亿公司。2018年5月2日检查人员发票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至2018年6月1日视为送达。因此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海运提单申报出口退税3985032.86元。


3.核实取得进项发票情况。(1)根据案源线索反映,你公司共取得7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上饶市广丰区溪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慈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利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票企业,此三家公司进项货物为铝、化工油料、铜等,销项货物为锂电池,进销项货物品名不匹配,向顺源亿公司开具发票合计1365份,税额23173090.79元。税务局(2)检查人员对上述7户供应商发出7户金税协查函,全部收到回函,回函结果为:无法核实5户;违规开具发票2户(张家口星鑫服装有限公司、内丘县澜海制衣有限公司)、涉及发票107份,税额1816668.47元。


4.核实资金往来情况。(1)检查人员对你公司在金三系统登记的一个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41005300040027459)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询,发现你公司向上述7家供应进项商支付的款项来源为刘志刚(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128004102674 )、深圳市光国家税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44201566400052572270)、深圳市宜安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41008900040209374)在当天转入资金。经查你公司税务登记的人员信息,刘志刚并非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且你公司与深圳市光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宜安通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发票购销往来。(2)通过进一步查询深圳市宜安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41008900040209374)账户,发现资金来源为邓爱学(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36723882370)在当天转入资金。(3)通过进一步查询刘志刚(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128004102674 )账户,发现资金来源为詹彩平、赵国栋、李翠萍、刘士良等个人银行账户在当天转入资金。(4)张家口星鑫服装有限公司协查回函中反映:星鑫公司收到顺源亿公司支付的款项后,资金立刻转入袁绍东个人账户,再转入刘志刚(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128004102674 )账户,顺源亿公司涉嫌资金回流。根据上述核实情况,你公司资金收支什么状况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经检查核实你公司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涉嫌通过虚构已纳税款、虚构出口事实手段骗取出口退税3985032.86元 、违规退税26737907.20元,合计30722940.06元。2016年9月少缴增值税156394.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47.60元、教育费附加4691.83元、地方教育附加 3127.88元。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九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查询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你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返纳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骗取的出口退税3985032.86元,并处所骗税款1倍的罚意思款3985032.8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税务局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责令你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返纳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违规退税26737907.2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第六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拟追缴你公司2016年9月份应补增值税156394.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47.60元,并处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67341.84元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7341.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2016国家年9月份应补增值税156394.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47.6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拟(四)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查询1)60号)第四条规定,拟追缴你公司深圳市2016年9月少进项缴的教育费附加应补教育费附加4691.83元,地方教育附加3127.88元。


4.调整你公司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将2015年9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28334.77元,2015年11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14367.46元,2015年12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144979.04元国家,2016年11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47901.94元,2016年12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220463.80元,2017年4月份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63227意思.91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发票日为起始日。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深圳市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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